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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征集依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 号,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查明,“新潮能源(证券代涉嫌如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2017 年 10 月 14 日,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编htzh2017-01)所负义务,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股东,有望通过维权要求赔偿损失,为了帮助“新潮能源(证券代股民及时维权,证券投资维权律师网开展维权征集。


二、征集维权股民的范围:

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5月29日(含当日)收盘前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在该日收盘时仍持有“新潮能源(证券代股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股民可以与证券投资维权律师网联系维权事宜。(具体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维权股民应准备的材料:

1、股民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确认单;

3、股民本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电子信箱、邮编等联系方式。

4、您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买卖“新潮能源(证券代股票的对帐单或交割单,打印股票交易对帐单应注意事项:

全部对帐单或交割单一定要加盖证券营部的印章(即每页都要加盖印章),上面应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帐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新潮能源(证券代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对帐单或交割单打印期间:自您第一次买入“新潮能源(证券代股票之至您全部卖出之日,如果您至打印之日仍没有全部卖出,应打印到打印之日。


四、联系维权律师:

1、股民朋友可以将上述材料先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给维权律师,由维权律师免费审查,如果经审查,您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会与您联系,协商委托代理索赔案件相关事宜。


五、律师代理费用预先说明

如果最终您信任我们并委托我们代理案件,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代理费,等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让您放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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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潮能源股民维权征集公告
新潮能源股民维权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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