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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意见》前,P2P一直处于没有名分的状态,监管层给P2P行业也一直是保持观望,放任发展状态。同时,给P2P设下红线,使P2P不至于跑偏。但是在这过程中,许多P2P平台都是不断地去触碰这红线的底线。这就相当于原本监管层给P2P行业设了一条笔直的跑道,但一些P2P平台却不停地撞击着跑道的栅栏,跑道也就被越撞越宽,越撞越偏,P2P行业也就成为了一个没有下限的行业。

《意见》后,监管层在《意见》中给P2P给个名分,定义了什么是P2P,且明确P2P是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较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这使得P2P交易不仅合理化,而且合法化了。同时,也给P2P明确安排了妈:银监会。

此外,《意见》也给P2P行业明确了以后要走的方向:信息中介,并且同时还禁止了“增信服务”。

禁止了“增信服务”可能会使平台之前通过风险金来消除部分坏账的做法就此不合规合法。但就我个人的看来,就算风险金不合规,今后可能会出现其他形式的抵消坏账的方式,比如P2P保险,毕竟P2P的投资者都已经被惯地要求“”了。


资金存管,然并卵

《意见》第十四条中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条,无疑给不少P2P销售者提供了帮助,使得他们在进行销售时能说出“你们的钱会全放在银行里,但收益比银行高多了”之类的骗词,去欺骗无知的投资者。

在我看来,这条也只是“建议”罢了。

并且由于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今后投资者的资金危险更多的可能来自于投资的标的。


依然是90%平台会死去

在未来,P2P领域鱼龙混杂的现象将得到改善,阿猫阿狗、浑水摸鱼的平台将逐渐被淘汰。并且,将会有更多的大企业、大机构参与到P2P行业中来,原来的P2P大佬也很可能在此次斗争中死去。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市场上90%的P2P平台会死亡。

至于P2P第三方投资平台,即使平台进行市场的筛选优化之后,也依然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因为P2P依然存在风险,只不过风险会从平台的风险性转到标的的风险上。第三方平台的分散投资概念依然能够帮助投资者以较少的时间投入去降。当然,虽然第三方投资平台依然有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但目光短浅的P2P第三方投资平台依然会死去,因为这只是个起点,而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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